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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、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《政协玉溪市委员会年度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以“党委政府政协三方联推、全流程闭环管理、刚性化监督问责”的制度设计,为政协协商成果从“纸上建议”转化为“民生实效”筑牢制度根基。在广大的玉溪市政协委员看来,这一创新实践,标志着玉溪市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建设上迈出关键步伐,将为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凝聚起更广泛的共识与力量。
破转化难题 立制度根基
“以前有些协商议题讨论得很充分,但最终往往‘止于会议、流于批示’,委员的心血白费,群众的期待落空。”谈及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,一位长期关注民生议题的玉溪市政协委员坦言。近年来,玉溪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政协协商在服务中心大局、回应群众关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协商成果转化“重提出、轻落实”“重答复、轻实效”的问题仍未完全破解。
此次联合印发的《办法》,将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、及时反馈、闭环管理”作为核心原则,构建起覆盖“成果形成—采纳—落实—反馈”的全链条工作体系。《办法》明确,经市委批准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、专题协商会等形成的协商成果,以及市委临时交办事项形成的协商成果,均纳入规范管理范畴,实现协商成果转化“无死角”。
“《办法》的出台不是简单的流程优化,而是治理理念的升级。”玉溪市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通过三方联合发文的形式,将政协协商成果转化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的刚性责任,构建起“党委重视、政府支持、政协主动、各方配合”的工作格局,从制度层面确保协商成果“不悬空”。
闭环压责任 落实提效能
翻开《办法》全文,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”的鲜明特质贯穿始终,一系列创新机制为协商成果转化保驾护航。在成果落实环节,《办法》创新推行“单位一把手负责制”,要求办理单位明确责任机构、责任人及办理时限,一般事项3个月内办结,特殊情况延期不超过1个月,彻底改变以往“责任虚化、时限模糊”的现象。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,《办法》明确“牵头办理单位+协助办理单位”的分工模式,有效破解“多头管理、推诿扯皮”难题。
在监督问责方面,《办法》构建起“双重督办、双向发力”的监督体系: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对领导批示事项跟踪督办,对办理不及时、不到位的予以通报;市政协将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纳入民主监督重点,通过视察、调研、座谈等方式跟踪问效,确保“事事有回音、件件有着落”。同时,市政协主席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重要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汇报,形成“部署—落实—督办—评价”的完整闭环。
“以前提交建议后,只能被动等待回复;现在有了制度保障,我们可以通过政协的跟踪问效机制,全程参与成果转化过程。”玉溪市政协副主席杨丽萍表示,《办法》通过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的机制设计,让政协委员的“金点子”能够直达决策层面、落到民生实处,真正实现协商民主的价值闭环。
监督问效发力 彰显制度刚性
《办法》注重成果转化的多元赋能,提出加大协商民主实践宣传力度,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协商成果落实的良好氛围。这一举措与玉溪市优化营商环境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实践相呼应,将为改革措施落地、市场主体服务直通点建设等中心工作凝聚更广共识。
从年度协商计划精准制定,到协商成果专题报送,再到办理落实跟踪问效,《办法》的出台构建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玉溪实践样本。作为市委“改革进步年”重点任务之一,《办法》的制定源于对新时代政协工作使命的深刻把握。正如市政协党组在报送玉溪市委印发《办法》的请示中所强调的,这一制度创新将切实提升政协履职实效,让协商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玉溪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,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溪篇章凝聚人心、汇聚智慧。
“协商民主的价值,最终要体现在为民办实事的成效上。”玉溪市政协主席李劲松表示,《办法》的印发实施,不仅为玉溪市政协协商成果转化提供了制度遵循,更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。下一步,市政协将以《办法》施行为契机,不断提高协商成果质量,加强跟进督促,完善落实评价机制,防止“协商止于会议、成果止于批示”,让协商民主在玉溪大地结出更多硕果。
(作者:记者 张莹莹 张音笛 实习生 刘煜阳 编辑:钟颖 二审:高月英 终审:张居正 )
来源:云南政协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