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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强化政治监督,做实日常监督,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,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。
二、检查市政协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,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进行监督。
三、协助市政协机关党组、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,强化对市政协机关党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四、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,开展谈话提醒、约谈函询。
五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管权限,检查、处理市政协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(不含科级,下同)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,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。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。健全科级以下干部廉政档案,提出党风廉政意见。
六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障党员权利。
七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作风建设情况,特别是把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作为纠正“ 四风”的重中之重。发现涉嫌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,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纪检监察组,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。
八、监督市政协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,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。
九、负责市政协机关相关文电处理工作,做好相关文书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。
十、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十一、按照市政协办公室工作安排,做好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。
十二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