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收到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《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(修正草案)》立法协商函后,组织部分界别政协委员和“政协智库”专家对条例修正草案(征求意见稿)进行立法协商。本次协商共收到修改建议15条,其中涉及条例内容类修改建议11条,条例程序类修改建议4条,由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汇总后统一予以书面回复,并附上了建议理由和依据说明。
委员和专家们认为,《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(修正草案)》的制定确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,是一项稳基础、固根本、利长远的立法举措,其内容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等上位法的规定。“政协智库”专家、玉溪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、法学博士朱艳英讲道:“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立法权行使的主体,此次条例制定和修改并提交市政协进行立法协商,体现了科学立法精神和民主立法原则,对增强我市立法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、时效性具有重要意义。”
(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吕玉雄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