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9日,应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邀请,区政协委员参加李某某、鲁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听证活动,履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职责。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案件基本情况,并阐述适用法律及拟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理由。参与民主监督的政协委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,并发表意见。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、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。
(江川区政协 宋华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