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5年,玉溪开始落实政策,平反冤假错案。1982~1992年,我有幸参加落实政策工作。“落办”那些难忘的往事,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。
1975年7月15 ~16日 ,玉溪县委召开常委会议,学习贯彻《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向中央的报告》。这个报告,第一次提出了纠正云南发生的“划线站队”等一系列错误,落实党的政策。会上,县委决定成立玉溪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,下设落实政策办公室。后来,因“左”的干扰,“落办”工作中断。
1982年2 月 8 ~12 日,玉溪地委召开全区落实政策工作会议,会议对有关政策问题提出 11 条意见。3 月 l 日,玉溪县落实政策办公室重新恢复工作,县纪委干部聂自能负责,我和孙家建分别从春和公社、研和粮管所抽调到“落办”,我们3 人主要负责做好落实政策扫尾工作和清理装订移交“落实”政策档案材料。
1983年9月9日,县改市,县委“落办”改称市委“落办”。
1984年7月20日,玉溪市委决定成立市委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。市委“落办”工作重心转入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。1985 年初,组织安排我负责办公室工作。
在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,市委创造性地解决好两个关键问题。一是划清罪与错的界限。由于历史原因,许多地下党、“边纵”人员被污蔑为“地霸”、“土匪武装”等而受到错误处理;在关押服刑期间,有的想不通曾经辱骂过管教干部,有的因饥饿难忍偷吃冷饭、水果等食物,被定为反革命罪、偷盗罪而重新判处。历史问题按“既往不咎”可以平反改正,新罪事实存在。当时,上级有关政策明确规定:“错处后又重新犯罪,原认定事实不变,处理倚轻倚重的不予改判。”那么,这类人员的问题就不能解决,但又不能充分体现落实政策“宜粗不宜细,宜宽不宜严,宜疏不宜堵,宜解不宜结”的精神。难啊!组织部长吴家俊带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深入调查研究,正确应用党的政策,综合分析案件的因果关系,“果”在“因”错处,而“果”是认识、生活所迫造成的错误,是错不是罪,应予平反改正。划清了罪与错的界限,迅速打破僵局,不仅又好又快推动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,而且对后来的落实政策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。二是把原则要求与具体实践有机结合。1949年10月1日,虽然新中国成立了,但是南下大军尚未进入西南,西南实际还在国民党的统治下。扩编、新编武装,扩大、创建根据地,迎接大军南下,成为地下党、“边纵”的主要任务。1949年12月5日,地下党玉溪县委根据上级指示,在西边山水槽村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护乡第五团(简称护乡五团),1950年6月整编,取消番号。护乡五团为玉溪的解放、镇反、保卫胜利果实,做出过突出贡献。1985年,云南省军区发文要求对“边纵”编余回乡人员补发复员证。由于护乡五团成立时间短,任务繁重,人员变动频繁,档案资料不全,加之发证要求比较原则,给发证带来难于克服的困难。市委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遵照云南省军区文件精神,制定了“四发”、“四不发”的发证标准,并请示上级同意。“四发”是: 1950 年 6 月编余回乡的;战斗负伤,经领导批准分散养伤的;生病住院或经领导批准回家养病的;因家庭生活困难,领导批准回家并与组织保持联系的。“四不发”是:直接从护乡五团调地方机关工作的;未经领导批准,借口生病离队不归或请假不归的;自动离队的;受刑事处分的。从 1985 年 11 月至 1987 年 2 月 ,在查证档案资料的基础上,多次召开护乡五团的团、营领导及部分连、排干部和战士代表座谈会,反复核实,层层把关,签名认证,分批按程序审批,先后 7 次为护五团干部、战士共 195 人补发复员证。
1985 年6 月 12 日,市委接到地委《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检查验收标准》的文件,我立即向市委汇报,提出积极做好准备工作,争取全区第一家接受地委检查验收的意见,领导小组研究同意。10月23~31日,地委对玉溪市委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全区第一家检查验收。验收小组认为:玉溪市解决地下党、“边纵”历史遗留问题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,主要是市委重视,作为一件大事来抓;有一个得力的工作班子,指导思想明确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钻研政策;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协同作战,复查案件,材料比较齐全,手续比较完备,装订规格质量也好,善后工作做得比较认真细致。
1986年7月 3 日,为了加强领导,全面完成我市落实政策任务,市委决定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,下设落实政策办公室,我任副主任,负责“落办”日常工作。“落办”定人、定任务、定时间、分工协作,力争在十三大召开前基本完成全市落实政策任务。
1987年3月2~5日,晋宗文(领导小组副组长)和我参加全区落实政策工作会议,晋宗文代表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在会上作题为《 锐意改革求进取 》的工作汇报,得到了地委的充分肯定。会后,晋宗文和我向组长吴家骏作了汇报。“落办”实行“三定四包”,任务明确到人。5 月 3 日,地委落实政策办公室行文通知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:地直单位因受错误处理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,或者在受错误处理期间结婚,应解决其分居或城镇落户的有关审批问题,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提出意见报玉溪市审批。市委“落办”接通知后,先后按程序批准地直单位 5 户 12 人农转非,既保证政策落到实处,又简化审批手续,受到地直单位和农转非人员的好评。11月15~16 日,云南省委落实政策工作检查组杨守笃等 4 人到玉溪市检查工作,杨守笃等同志经过听汇报,调阅案件,仔细分析案情,对我市提出了许多可行性指导意见。检查组一致认为:玉溪市落实政策工作仔细,有特色,成绩显著。
1988年1月4 日,玉溪地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批复:同意撤销玉溪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。今后有关落实政策工作,纳入各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,严格按照党的政策规定,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。
“落办”撤销后,根据组织的安排,我热情地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落实政策的收尾工作。
1992年4月13日,云南省委发出《 关于表彰落实政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》,表彰全省落实政策先进集体 24 个,先进个人 554 人。其中:玉溪市吴家骏、晋宗文和我被表彰为先进个人。7 月 12 日,地委作出《 关于表彰落实政策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》,玉溪市王家荣、刘琼芬被表彰为先进个人。8月12~14日,玉溪地委召开全区落实政策先进个人表彰会,玉溪市受省委、地委表彰的5位先进个人光荣地获得了荣誉证书和奖金。我拿着荣誉证书和奖金,心里久久不能平静。荣誉不仅仅属于我们个人,更属于聂自能老主任,属于姚汝发老师,属于“落办”所有的同志们!
【作者】 玉溪市(县级市)委“落办”原副主任、党支部书记 黄朝茂 |